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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Call即中」大抽獎及MANHATTAN Cash Back均適用於MANHATTAN信用咭、MANHATTAN Gold、MANHATTAN Platinum、MANHATTAN 21、Infinity信用咭及聯營咭賬戶,惟不適用於MANHATTAN id信用咭。 |
2. | 「一Call即中」大抽獎之抽獎期由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5月31日。 |
3. | 登記MANHATTAN Cash Back,會員可以繼續憑積分換禮品。扣除換禮品所需積分後,現金回贈會以每一個推廣期剩番積分計算,並自動存入會員信用咭賬戶。 |
4. | MANHATTAN Cash Back受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之條款及細則所限。詳情請參閱下面之條款及細則包括條款(5)有關可獲享現金回贈之總簽賬金額上限,及條款(9)有關存入現金回贈金額之時間及程序。 |
MANHATTAN Cash Back之推廣期(「推廣期」)首次由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後之推廣期以每3個月計算,即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此類推。 | |
會員須於有關推廣期的首天(早上9時起)至最後1天(下午5時前)致電MANHATTAN Cash Back 24小時登記熱線1836 800,登記其信用咭賬戶,方可參加MANHATTAN Cash Back (「 Cash Back 」) 。會員只須替其信用咭賬戶登記1次,便能參加是次推廣期及其後推廣期(如適用)之Cash Back。 | |
Cash Back以個別信用咭賬戶計算。如會員持有超過1個信用咭賬戶,會員必須分別替其欲參與之信用咭賬戶登記。 | |
會員於登記Cash Back後,便不能撤消或退出Cash Back。 | |
於推廣期內,會員凡以已成功登記的信用咭作零售購物簽賬(以誌賬日期計算,並以月結單上顯示為準),均可獲相等於零售購物簽賬金額的0.5%現金回贈。於任何情況下,每1年度可獲現金回贈之零售購物簽賬金額只限HK$120,000 (即其後超過HK$120,000之任何零售購物簽賬金額將不獲任何現金回贈)。 | |
合資格之簽賬(「合資格簽賬」)由成功登記之月份起計(例如:2005年11月15日登記,簽賬由2005年11月1日之簽賬計算),包括零售購物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購物、兌換籌碼、自動轉賬、繳交公共事務費用、保費,各「MANHATTAN免息分期」計劃之每月供款及「MANHATTAN 乜都得分期」計劃之每月供款。此等簽賬之消費將根據此條款及細則(特別指條款(5))被歸納為零售購物簽賬。現金透支、年費、逾期費用、超額費用、利息/財務費用、結餘轉賬、「信用額自由使」、繳稅金額、「 MANHATTAN乜都得分期」計劃之分期付款交易金額及手續費的總額及「MANHATTAN免息分期」計劃購物價格之全數並不被包括為及不被歸納為零售購物簽賬。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會計算在簽賬金額內。 | |
合資格簽賬根據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現行之積分計劃不時獲得積分。本公司將根據以上條款(5)之現金回贈比率將有關推廣期內累積積分用作計算現金回贈。會員仍可選擇以積分換領積分優惠禮品集內之禮品。本公司將先扣除換領禮品之所需積分後,現金回贈將以餘下之積分根據條款(5)計算。 | |
於會員登記之月份以前所累積之積分、於現金透支及繳稅所獲贈之積分及於海外簽賬或任何其他推廣活動所獲贈之額外積分並不可用作計算現金回贈。 | |
現金回贈金額將於每次推廣期完結後之3個月內(即20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如此類推),存入成功登記之信用咭賬戶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 |
如會員於獲享現金回贈後取消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任何合資格簽賬,本公司有權從會員之信用咭賬戶內扣除相等於該現金回贈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 |
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Cash Back以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條款(5)所列之現金回贈比率,而毋須事先通知會員。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
抽獎期由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5月31日(「抽獎期」)。會員透過MANHATTAN Cash Back 24小時登記熱線成功登記MANHATTAN Cash Back,就有資格憑100分簽賬積分換取1次「一Call即中」大抽獎(「抽獎」)機會,贏取現金獎賞。抽獎將於成功登記MANHATTAN Cash Back後進行。 | |
於抽獎期內,會員只可以每一個合資格信用咭賬戶參加抽獎1次。每個MasterCard賬戶只限1次抽獎機會。 | |
現金獎賞之金額由電腦抽籤決定,結果並於抽獎完成後即時宣佈。會員之信用咭賬戶於扣除積分時,必須存有足夠積分,否則現金獎賞將被取消。 | |
本公司將於2006年6月30日或以前從成功登記之信用咭賬戶內扣除100積分,及將現金獎賞金額存入同一信用咭賬戶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 |
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抽獎以及修訂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會員。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
抽獎及Cash Back均適用於MANHATTAN信用咭、MANHATTAN Gold、MANHATTAN Platinum、MANHATTAN 21、Infinity信用咭及聯營咭賬戶(「信用咭賬戶」),惟不適用於MANHATTAN id信用咭。如會員持有MANHATTAN VISA附屬咭,會員須分別替其欲參與之主咭及附屬咭賬戶登記。MANHATTAN VISA主咭及附屬咭之簽賬將獨立個別計算。如會員持有MANHATTAN MasterCard附屬咭只需登記1次。主咭及附屬咭之簽賬將一併計算。 | |
成功登記之會員於完成登記抽獎及Cash Back時將獲發1個參考編號。 | |
有關之信用咭賬戶必須於存入現金回贈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現金回贈。若會員於存入現金回贈之前的3個月內,曾1次或以上未能於任何月結單上列明的到期繳款日或之前繳付最低還款額,現金回贈將被取消。 | |
現金回贈將兌換至仙位數值。現金回贈不可轉讓及不可用作繳付信用咭結欠。 | |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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